青島高新技術企業怎么獎勵?大學生創業咋補貼?

2020-06-20 10:25

昨日下午市財政局科技教育處處長孫朝旭做客青島政務網“網絡在線問政”,圍繞“財政支持科技創新發展政策解讀”這一主題與廣大市民交流。他談到,2019年,市本級支持科技領域的財政專項資金16.25億元,2020年預算安排19.54億元,有力支持了科技事業的繁榮發展。針對網友關心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創業補貼等話題,孫朝旭也逐一回復。

記者還從網談中了解到,針對企業復工復產的面臨資金需求,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提前將企業研發投入及高企認定獎勵資金3.08億元下達到相關區(市),惠及全市2900余家高新技術企業及千帆計劃企業,助力科技型企業度復工復產難關。同時,要求相關區(市)主動對接服務企業,開通資金撥付“綠色通道”,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企業,為受疫情影響的科技企業雪中送炭,保障相關企業打贏疫情防控戰,迅速復工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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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科技教育處處長孫朝旭(右二)做客青島政務網“網絡在線問政”。

創業最高可申請4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

網談中,孫朝旭談到,針對創業創新,我市分類型進行補貼支持,包括一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1.2萬元/2萬元)、創業崗位開發補貼(2000元/崗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個體15萬/企業45萬,2年貼息)、用人單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200元/月)、靈活就業社保補貼(300元/月)、創業場地服務、投融資服務等幾大類。

其中,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城鄉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設“網店”等創業實體,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注冊時間在2015年6月23日以后的,可申領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的,可申領1.2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其中吸納就業1人以上的,可申領2萬元創業補貼。

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申領創業補貼的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新招用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并符合條件的,可按每個崗位2000元標準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以及本市戶籍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失業人員、未就業退役軍人、殘疾人、隨軍家屬、失地農民、返鄉農民及家庭服務機構創辦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創辦企業的,可申請最高4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兩年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各類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以及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每月200元的崗位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為3年,招用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為1年。

經認定的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不含協保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一年內),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且在社區內從事規定項目的,可申請每月300元的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除對初次申領補貼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他人員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者可申請入駐創業中心,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房租補貼。房租費用標準為1.79元/平方米/天,物業費用標準為6.2元/平方米/月,全額收取,預收一年;入駐保證金標準為每個房間2000元;電費標準為0.89元/度,電卡押金為100元。

此外,我市還成立了6000萬元的“青島市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委托青島創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鼓勵企業研發 最高每家每年獎補1000萬元

《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該項政策將之前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的該項優惠政策推廣到所有企業。

《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依據《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對高成長性高新技術企業和“千帆計劃企業”當年加計扣除確認研發費用按一定比例給予獎補,其中小微企業獎補比例為5%,其他企業為3%,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含2億元)高成長性高新技術企業和“千帆計劃企業”,對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給予獎補,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補1000萬元。

具體實施過程,由市科技部門組織項目申報,審定獎勵金額并印發獎勵通知,由市財政局辦理獎勵資金撥付;如有關部門所認定的年度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額度在當年度企業研發投入獎勵實施之后發生變化,則變化額度將在后續年度獎勵費用中進行相應調整。

新聞來源于: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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